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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2日 10:36 程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8号)精神和《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工程大学字[2007]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用途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其奖励金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生活费开支。

三、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上一学年各学期诚信评价等级为3A(经济诚信、学习诚信、生活诚信);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4 A;

(五)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

四、奖励人数和奖励标准

(一)评选人数。陕西省教育厅今年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7名,学校根据下达名额按照1:1.2的比例差额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32名。

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各专项奖学金分配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下拨名额,各学院应按照学校分配名额(见附表1)上报学生材料,上报人选必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名,作为我校上报教育厅国家奖学金人选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实行等比例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如意”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学院申请。

(三)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认真对学生申请进行评审,初审名单汇总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后于929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具体上报材料为:

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式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不得以学院内设部门的公章代替。

    5.学生申请书一份。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必须从教务系统导出,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8.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9.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国家奖学金和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德才兼备、成绩优秀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西安工程大学

               学生工作处部(处)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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