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引导、教育学生自觉学习,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我校现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社会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未拖欠学校学费,符合相关社会专项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条件者,均有资格参评。
二、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要求
(一)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已评选。
(二)理士奖学金
理士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纺织与材料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工业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学院(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英语)、计算机科学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七个学院下设的十四个专业的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大一和研一新生)。要求获奖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热爱祖国,学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五名;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称号者;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成就。今年我校共评选29名。
理士奖学金金额为: 特等:10000元/年·生;
一等:5000元/年·生;
二等:3500元/年·生;
三等:2000元/年·生。
(三)柳棉奖学金
柳棉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今年我校共评选4名。
柳棉奖学金金额为:400元/年·生。
(四)乌斯特奖学金
乌斯特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纺织与材料学院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今年我校共评选8名。
乌斯特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年·生。
(五)百思特•立诺联合奖学金
百思特•立诺联合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纺织与材料学院轻化工程专业在校的本科学生。要求获奖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热爱祖国,学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五名;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称号者;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成就。今年我校共评选19名。
百思特•立诺联合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年·生。
(六)德美化工奖学金
德美化工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纺织与材料学院轻化工程专业在校的本科学生。今年我校向奖学金提供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参评学生13名,最终由奖学金提供方确定获奖学生10名。
德美化工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年·生。
(七)德美化工助学金
德美化工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纺织与材料学院轻化工程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学生。今年我校向助学金提供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参评学生13名,最终由助学金提供方确定受助学生10名。
德美化工助学金金额为:1000元/年·生。
(八)澳蓝奖学金
澳蓝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建环专业的在校优秀研究生和本科生。具体评选由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
(九)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专项奖学金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专项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理学院应用物理学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具体评选由理学院负责。
(十)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奖学金
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理学院应用物理学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具体评选由理学院负责。
三、工作程序
(一)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申报者都应在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诚信评价等级为3A基础上(如个别奖学金有相关评选条件要求,请以该奖学金评选条件要求为准),由班团组织民主推荐,提出初步名单,报各学院审核;学院须将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再组织学生填写相应表格。
(二)专项奖学金发放以企业到账情况为准,如遇企业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到账,专项奖学金评定则只有荣誉奖励没有资金奖励。
(三)各学院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的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四)各学院须于10月13日上午10:00前将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并电子版)及评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并电子版)报校学生工作部(处),逾期不交按自动弃权处理,学校不另行通知。
(五)学生工作部(处)将学院推荐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推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二)各学院要加大评选的宣传力度,在学生中形成一种激励与竞争的学习机制。
(三)各项专项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
(四)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凡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西安工程大学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