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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2021年09月01日 12:38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规范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规程》以及《西安工程大学学院党组织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学院党委的工作职责

学院党组织是办学治校的中坚力量,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院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始终,合理设置党支部并按期换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党内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全面提升学院党的建设质量。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重视在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

(三)负责学院内设机构(系、办公室负责人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人才队伍规划,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在教职工聘用、管理、考核、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师德关。

(四)负责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风学风、工作作风建设。

(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加强对学院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六)负责谋划推进、保障落实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推动事业发展。夯实安全责任,加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维护和谐稳定。

(七)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本单位统战工作。

(八)完成校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和议事范围

(一)学院党委会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参会人员为学院党委的委员,非党员副院长可根据议题列席会议,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学院党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

1. 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校党委各项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 研究涉及办学方向、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工作、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的重大事项,以及教职工聘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研究决定学院党建工作,主要包括自身建设、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工作报告等工作。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研究决定学院系、实验中心等内设机构干部任免调整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干部工作、党内表彰、纪律处分等重要事项。

5. 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精神文明建设、保密工作、舆情应对等工作,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

6. 研究决定学院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 研究决定学院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事项。

8. 需要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一)学院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二)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对需要会议表决的事项,可通过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三)学院党委会召开的一般程序:

1. 议题确定。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副书记、委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一般不临时提出议题。

2. 开展调研论证和听取意见。对需要在党委会上决策的重要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3. 广泛沟通酝酿。党委会议题,党委书记应根据需要,主动与院长进行充分沟通,如有需要,还应在党委会组成人员范围进行酝酿。对沟通不充分,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4. 召开会议和形成决定。党委会由主持人介绍议题基本情况和需要讨论研究的问题,参会人员应逐一发言,并明确表态,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最后表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党委会纪要由党委书记审定,依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5. 凡经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学院相关会议未改变或撤销该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四、纪律要求

(一)学院党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与会者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二)学院党委会实行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提前向书记请假。

(三)学院党委会实行保密制度,对会议讨论的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不得擅自泄密。

本规则适用于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会,经学院党委讨论研究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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