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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9日 18:38  点击:[]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依据

评审工作的依据为《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相关规定。

二、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计划内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名额分配

2021年度陕西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29名,学校根据评选要求按照下达名额1:1比例等额上报,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1:1比例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材料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各学院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结合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分布情况及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上一学年诚信评价等级为3A(含3A)以上;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4B(含4B)以上

(六)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三)学院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民主评议,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定,确定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资金发放及其他

(一)资金发放。学校接到省教育厅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批复后,12月31日前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二)其它情况。评奖工作结束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奖学生,学校将分别给予通报、停发或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处罚: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3.未按要求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

5.休学、退学、转学学生。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年度重点工作,奖励资金量大、学生覆盖面广,全校师生关注度很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工作宣传和学生引导等工作,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评审尤其要引导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学生积极参与此次评审。

(二)严格评审,确保公平各学院要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以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方面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各学院、相关部门要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校、院、班三级公示制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社会专项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和综合测评奖学金。

(三)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工作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11月3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按要求填写《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个人承诺书》附件2

评审材料报送

1.评审报告。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正式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奖人数、公示情况(含截屏或拍照图片)、举报处理、评审结果等。

2.评审名单表。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全院)》(附件3)《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年级)》(附件4)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送审原始材料

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2)参评学生申请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学院自行组织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完成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个人承诺书

3.2020-2021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全院)

4.2020-2021学年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年级)

5.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2110月19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名额                

推荐名额(个)

备注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40

机电工程学院

52

电子信息学院

75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35

管理学院

56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11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9

理学院

59

计算机科学学院

64

新媒体艺术学院

59

材料工程学院

20

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学院

38

合  计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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