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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微心愿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02日 16:37 校资助中心 点击:[]

关于开展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微心愿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精准脱贫工作部署,精准施策,着力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升。经学校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微心愿资助”(以下简称“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17-2018学年认定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在学习、生活上有特殊困难或在技能培养和素养提升上有迫切需求的学生。

  1. 资助人数

    各学院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2017-2018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总数的5%以内。

    三、资助用途

    学生可根据自身在学业辅导、技能培养、素养提升及生活辅助等方面需求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学生需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资助,每人资助金额不超过500元。

    四、资助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西安工程大学2018年“微心愿资助”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申请。

    (二)各学院对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2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资助名单(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部务会研究通过,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履行发放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强力落实,认真审核,严格条件,确保学生受助意愿符合实际需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学院应做好助后管理工作,关注受助生成长,详细掌握获得“微心愿资助”学生资金使用情况,并于4月25日前将学生支出相关凭证进行收集整理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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