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部)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2018年,校党委与各基层党政负责人签订了2018年廉政责任书。各基层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清单。
2.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进行履职纪实。(内容包括研究、安排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与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的记录等)。
3.各基层党组织要与本单位相关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于4月27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22-8楼116室)备案。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