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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8日 11:26  点击:[]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进行审核汇总的通知》精神,结合《西安工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我校二、三、四年级计划内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各学期诚信评价等级为3A(含3A)以上。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4 A(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与理论素质,实践、创新及个性发展,身心素质四项测评成绩等级均为A,即测评成绩≧85分)。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在专业前5%。

6.对于极个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名额分配

2020-2021学年度,陕西省教育厅共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5名,根据评选要求,学校按照下达名额1:1.2的比例差额上报30名(含备选学生5名)

学校根据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以及《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定》(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以及“国家级一流专业”和“省级一流专业”、学科门类设置等因素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1:1比例上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学院上报人选必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并注明推荐先后顺序,学校最终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遴选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年级推荐

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并在本年级范围内公布推荐结果。

3.学院审核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4.学生工作部(处)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经部务会审议后,确定学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校审定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确定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评审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纸质版须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学生申请书一份。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必须从教务系统导出,盖教务处章(学院资助辅导员统一到教务员处导出、打印、盖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

7.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8.其它。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除报送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交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详细的证明材料。

、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加强教育

国家奖学是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努力进取的特别优秀学生,各学院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大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笃志力行的热情,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要加强感恩励志教育和劳动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2.高度重视,严格评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最为规范,标准最为严格,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奖学金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管理,畅通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的渠道,做到问题及时反馈,矛盾及时化解;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奖质量在评审中,若学生本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若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干部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学校将严肃追责。

3.把握节点,及时报送

各学院要按照工作要求,指导学生规范填表,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并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准确、高效报送相关材料。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综合素质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各类社会专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各学院务必在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年版)

                                  西安工程大学

20219月17日


附件1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报送名额

(含备选5

备注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3

机电工程学院

2

电子信息学院

4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

管理学院

3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6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

理学院

2

计算机科学学院

2

新媒体艺术学院

2

材料工程学院

1

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学院

2

合  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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