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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8年09月10日 20:19  点击:[]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国家现代化建设人才,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定细则

一、综合素质奖学金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按总评成绩高低确定,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学金经学院和学校两级审核批准后按月相应发放。

二、综合素质奖学金获评条件。

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善于创新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 遵纪守法,参评学年内未受到任何各类处分;

(五)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 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活动,拥有健康体魄;

(七) 热心集体生活,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等级条件:

   获一等奖学金者,综合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的成绩应达到4A或3A1B;

   获二等和三等奖学金者,综合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的成绩应达到4B以上。

   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金额:

   (一)一等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3%以内评定,奖励2500/人·年;

   (二)二等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7%以内评定,奖励1500元/人·年;

(三)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10%以内评定,奖励1000元/人·年。

(四)砺志奖学金按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1%以内评定,奖励1000元/人·年。

   四、综合素质测评及各等级综合素质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10个月计发。学院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然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五、当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综合素质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违犯学籍管理的规定,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社会工作,拒不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活动,给集体或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四)一学期中有一门及一门以上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

六、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主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具体实施。实施中要在各班级之间统一掌握标准,负责对各班情况进行汇总、协调。

第三章    

   一、本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条例,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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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桑麻”奖学金和“纺织之光”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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