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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19日 15:38 程帅 点击:[]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陕教[2017]304号)、《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工程大学字[2007]72号)和《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工程大学字[2016]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均可参加认定。同时,根据学校2017年在陕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激励政策相关规定,2017级学生中凡符合国家级及省级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均全部纳入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我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四)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未被认定的在校学生,不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如无法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信息,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并持该表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部门签字盖章;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落实。各学院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各班级应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各年级应成立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切实做到认定工作组织有序。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相关部门、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认定工作,保证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真实客观反映家庭经济状况。

(三)规范程序,公开透明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科学规范的开展认定工作,既要严格坚持公示制度,又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工作过程中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要给予认真解决,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一律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认定。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按时完成,保证质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克服困难,务必在10月9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学生资助中心。主要材料包括认定工作报告1份、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纸质、电子名单各1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认定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过程。(2)认定结果(申请认定人数、认定的特困生、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及比例等情况)。同时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返回各学院存档。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完善,管理规范。

2.各学院认定过程中要坚持认定条件,严格审核,根据以往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整体情况,原则上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应占学院学生总数的30%左右,其中特困生占10%左右。

3. 做好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于大一新生入学时间短,学生情况不熟悉,工作难度较大。各学院要克服困难,深入调查了解,千方百计做好新生认定工作。

4. 各学院要着重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工作,全面掌握本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学生基本情况,不遗漏一个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学生。同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学生档案要施行专柜专人管理。

四、几点说明

(一)今年将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在汇总认定结果且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统一导入该系统中,具体操作及要求随后通知。

(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可查到的建档立卡学生均予以认定,未在系统但有盖章信息完善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待核查后予以认定。

(三)各学院认定过程中,要结合《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如实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和《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规范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其余时间不予办理,对于个别由于突发事件而造成经济贫困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家庭条件好转或者违反校纪校规被取消资格的,各学院要严格按程序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各学院应将本次认定工作和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效结合,区别对待,统筹开展工作。

 


                                                        ○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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