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计算机科学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按照学校总体部署,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情况,经过计算机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向学院党委汇报后,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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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组长 |
闫小兵 |
书记 |
高级工程师 |
张凯兵 |
副院长(主持工作) |
教授 |
成员 |
赵勇进 |
副书记 |
讲师 |
赵雪青 |
副院长(主管教学) |
教授 |
时光 |
教师代表 |
副教授 |
张苹 |
学工办主任 |
讲师 |
程帅 |
正科级辅导员 |
讲师 |
张萌 |
教务员 |
工程师 |
二、专家审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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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组长 |
张凯兵 |
副院长(主持工作) |
教授 |
闫小兵 |
书记 |
高级工程师 |
成员 |
朱欣娟 |
专业负责人 |
教授 |
陈金广 |
专业负责人 |
教授 |
陈亮 |
专业负责人 |
教授 |
赵雪青 |
副院长 |
教授 |
仇涵 |
系主任 |
副教授 |
高晓娟 |
系主任 |
副教授 |
杨博 |
系主任 |
副教授 |
三、推荐原则
1.原则上优先向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倾斜,并统筹考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新兴学科和近几年招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等因素进行分配。
2.2027年在推荐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四、推免生名额分配(细化到各专业)
2027年学校向计算机科学学院下达的推免生推荐指标数共计22人,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院按照推荐指标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通知》规定的所有学生三年推免成绩排名情况,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卓越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申请推免且符合条件的前4名学生为确定拟推荐人选,共计20人。剩余2名拟推荐人选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卓越班)专业根据三年推免成绩排名共推荐1人;剩余1名拟推荐人选,按照各专业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三年推免成绩拉通排名,排序前1名的确定为拟推荐人。拟候补推荐人选根据各专业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三年推免成绩拉通排名,排序前5名的确定为拟候补推荐人选。如拟推荐人员有自愿放弃情况,直接按照排名由递补人员顺次递补。在遴选推免生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推荐。
推荐名额分配表(单位:人)
专业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卓越班) |
软件工程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小计 |
合计 |
名额分配 |
4 |
4 |
4 |
4 |
4 |
22 |
27 |
剩余2个名额分配 |
1 |
|
1 |
递补名额 |
5 |
5 |
五、推荐条件
1.我院2027届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第二学位学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3.本专业综合素质测评为前列(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应在前30%以内,测评结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
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思≥5.0分,或托福≥65分,小语种由招生学院统筹考虑形成意见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无补考记录(未取得学分的通识任选课除外),其中有高等数学课程的专业,高等数学两学期平均分不低于70分(学业成绩由学院教务员负责审核);
6.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违纪,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六、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阶段
1.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本学院推免条件、推免名额分配、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以及学生申诉渠道等,于9月4日前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学院师生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天)。
2.符合学校、学院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其本人应在9月5日9:00之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2027年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支撑材料:
(1)专家推荐信;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前三年成绩单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或雅思成绩单或托福成绩单或相应小语种成绩单(证书)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8)其它支撑材料。
3.学院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首先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和学校、学院推免生基本条件进行初选,然后按照推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依据学院各专业下达推荐指标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本学院拟推免名单。推免生拟推免名单应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日。
(1)学院党委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2)学生推免成绩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计算,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要求对科研竞赛和科研论文加分进行审核,依据学生前三学年推免成绩平均分进行排名。
推免成绩计算办法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条件。学生满足学校、学院推免生基本条件后按照推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推免成绩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西工程大校字〔2021〕14号)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推免成绩=思想道德素质(M1)×15%+专业与理论素质(M2)×65%+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M3)×10%+身心和文化素质(M4)×5%+劳动素质及社会实践表现(M5)×5%),并根据前三学年推免成绩平均分进行排名,推免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在推免成绩计算过程中涉及学生发表科研论文、参加科研竞赛时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列入M3加分项(加分标准参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规定执行):
<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在高水平学术期刊(SCI,SSCI,EI,中文核心,科技核心及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
<2>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以“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中一类目录为准),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赛事限全国赛或本专业领域社会公认的全国较高水平的比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限三项;同一竞赛同时获多个奖项时,按最高分值计算。
(4)如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突出,科研论文超过三篇代表作或科研竞赛获奖超过三项,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答辩认定。
(5)申请的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9名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在学院推荐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思想品德、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科研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对鉴定的成果给出明确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成绩计算体系。
4.学院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安排,于9月11日前将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拟推免名单汇总表、推免申请表、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成果鉴定表、推免复核表等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5.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技研究院、校团委、图书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程训练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专人对学院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6.通过复审的拟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推免名单,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拟推免名单。
七、推免回避制度
在选拔推免生工作中,工作人员应回避的关系。
(一)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
(二)非直系亲属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
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选拔的,不得参与当年推免工作。
推免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推免选拔的,要主动报备。
参加推免选拔的学生有直系或非直系亲属从事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报备。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监督与管理
推免生遴选工作必须坚持“推免标准公开、推免信息(过程)公开、推免名单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拟推免名单必须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申请推荐的学生姓名、前三年推免成绩、排名、学术专长答辩结果等内容。考生如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免遴选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学院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学校确定名单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研究生院将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后,亦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获得推免生资格本科生,不得再报考其它任何类别硕士研究生或再推荐就业单位,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如放弃推免生资格,应于毕业当年的3月底前向学院提出申请,以免影响毕业就业。
推免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其推免生资格或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剽窃买卖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直接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1369635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