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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年10月14日 21:42  点击:[]

各年级: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汇总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4〕135号);

(二)《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管理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25〕28号)相关规定。

二、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资助对象。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三、名额分配

2025年度学校分配给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1名,学院将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1:1比例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材料。

名额分配原则:主要根据学院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分配,本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附:    各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年级

名额

2022

14

2023

13

2024

14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不存在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道德品质良好;

(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30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5B(含5B)以上;

(六)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七)已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班级民主评议。

(三)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依据条件,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四)学院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日常表现及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在民主评议、年级推荐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附:           计算机科学学院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职务

姓名

组长

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闫小兵

副院长(主持工作)

张凯兵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

赵勇进

副院长

王蒙

成员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苹

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任慧娟

资助辅导员

刘宇哲

学院团委书记

薛绍凡

教务员

张萌

(五)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议,报学校相关决策会议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工作安排

10月15日

学院下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10月16日-

10月27日


1学院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

2.本人向所在年级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10月16日下午17点之前)

3.各年级成立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学院公示初评结果,受理学生申诉(公告栏、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将初评结果等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10月28日-

11月3日

1.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参评学生材料。

2.召开部务会审议确定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


11月3日-

11月10日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相关决策会议审定,确定校获奖名单。

2.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后

上报省教育厅。

七、资金发放及其他

(一)资金发放。接到省教育厅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批复后,12月31日前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二)其他情况。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获奖学金学生,学校将分别给予通报、停发或收回国家励志奖学金,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3.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积极申报,明晰职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统筹本次评定工作,初步审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结果。本次评审严格依据国家、省、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现鼓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同学积极参与申报,充分把握荣誉与资助机会。学院将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查与汇总,也请申报同学务必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完整、规范,配合做好材料审核相关工作,共同保障评审流程高效推进。

(二)严守规则,知晓权益

1.评审标准:本次评审将严格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等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评审过程严谨规范。若学工部在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收回名额并重新分配。

2.公示要求:评审过程将严格执行校、院、班三级公示制度,全面增强工作透明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切实保障“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3.奖项冲突说明: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工程大奖学金(工程大奖学金仅享受荣誉,不发放奖金),但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请同学们申报前明晰权益规则。

(三)感恩励志,全面发展。

学院将把教育引导与评定工作相结合,鼓励同学们在参与申报评审的同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主题班会等活动,进一步树立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励志成才、诚信做人的意识,以行动传递感恩之心、践行责任担当。

(三)把握节点,按时申报。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严格遵循学院后续通知的工作进度与安排,按时完成材料提交;各班级也需配合学院做好材料收集与初步审核,确保整体评审工作有序推进。学院将于10月26日前完成所有评审材料汇总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请同学们务必重视时间节点,避免延误申报。

九、评审材料报送

(1)学生申请书;

(2)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学生如果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意见、建议或异议,请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实名反映,联系人:刘宇哲(计算机楼435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1369636,邮箱540887297@qq.com。

计算机科学学院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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