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的有关精神,规范教学管理及培养工作,确保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及专业学位授予水平,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凡被我校录取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日期,按协议规定的标准交纳学费后办理新生报到注册及有关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出具相应证明;
2.工程硕士生入学时应填写我校研究生登记卡和各种学籍管理卡,相应的证件由各学院统一到研究生部办理;
3.工程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部宏观管理,学院负责具体管理。学院应设专人负责工程硕士生研究生班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学生入学前,各学院应将班主任、合作办学单位联系人或受培养单位联系人及办班地点报送研究生部备案,并在新生入学后认真做好入学教育工作。
4.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本人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所属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开学两周内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学业,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培养计划制定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国家设置的与工学硕士同一水平不同规格的一种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各培养环节与工学硕士基本相同,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学校的有关培养要求进行培养,保证质量;
2.学院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出本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各教学点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应符合统一格式、规范语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必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实施。培养方案一式5份,研究生部、学院、指导教师、研究生选派单位及研究生本人各存一份。
三、教学管理
1.任课教师要求
(1)原则上应聘任教学经验、工程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外地研究生培养基地,原则上不允许聘任当地教师上课。若情况特殊,应参照上面规定执行,但需提供有关拟聘任教师的详细资料,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要严格掌握),报研究生部批准后,由学院聘任。
(3)任课教师要有现代教育观念。在加强学术研究的同时,必须针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进行教学,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
2.课程教学要求
(1)教学任务与课程表。学院应在各教学点开课之前将该教学点的课程安排表送交研究生部备案。为便于课前预习,各学院应在授课前一个月将课程材料、大纲发给学生。课程考试结束,还应组织学生进行课程教学评估,并将评估材料送交研究生部,评估结果反馈至所属学院。
(2)教学内容。要求知识面宽、反映最新学术成果和科技动态、紧密联系实际。教学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应用能力,以及观察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可适当聘请企业(科研单位)高水平专家开设部分专业课或高新技术进展讲座。
(3)教学方法。教学要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的特点及其具体教学课程的要求,重视教学方法的多样化。要将课堂讲授与研讨、模拟、案例教学、实践等形式有机结合,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虚心听取学生的合理建议;要重视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改善和提高教学效果。网络教学必须要有网络课件且能在校园网上运行,且网络教学时数不能超过规定学时的30%。
(4)集中教学。为保证质量,集中教学期间每日课程安排不得超过8学时。
(5)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要求
①英语课程。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的“工程硕士研究生英语教程”为教材,分二期授课,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②专业课程。要按培养方案上规定的学时数授课,考试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③课堂教学。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双语教学。
3.课程考试要求
(1)命题要求
①工程硕士课程学习结束后的课程考试严格按学校“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命题格式与答题册统一要求”进行(参见研究生部网页学位框)。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内容进行命题,难易程度要适中。试卷上要注明考试日期、规定的考试时间、命题负责人、审题负责人等必要信息。
②考试结束后的二周内,任课教师要将签过字的成绩单(二份)送交工程硕士学员所在的学院。填写成绩单应使用钢笔填写,所填成绩不得任意涂改,填错时主考教师必须在更正处签字。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交成绩单的,必须事先向学院主管院长申明理由,并按批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提交成绩单。
③为了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调查、评估的结果,研究生部每年将选择若干专业学位主干课程,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试成绩计为相关课程成绩。
(2)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①工程硕士要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任课教师要将研究生的出勤、作业、小测验、实践环节等作为该课程考核内容的一部分计入总成绩;
②如果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课时,则取消考试资格(即出勤率不足三分之二者不能获得学分),该课必须重修,学员可在下一期授课时补修该学分;
③工程硕士未经批准而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参照《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④工程硕士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⑤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重修手续须在下次该门课程开课前办理。重修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以唯一成绩记入其学业档案,并加注“重修”字样。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申请再次重修。若有一门必修课重修两次仍不及格,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选择重修或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改选其他课程,一门课程改选或重修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若按以上课程重修规定,工程硕士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的,按终止学习处理。
(3)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
①缓考申请
工程硕士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考核,须在考核前办理申请缓考手续。因病申请缓考必须持有我校医院的诊断证明,因事申请缓考须提供其它有效证明。
工程硕士持缓考申请和相关证明,经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的院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主任审批并在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缓考。若因突发原因不能在考核前递交缓考申请者,应及时通知导师并报告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经同意后可不参加考核,但须在事后3日内及时携带相关证明一并补办缓考手续。所在学院应及时将缓考名单通知任课教师。缓考考试随下一学年度该课程考试一同进行。
②旷考与缺考。工程硕士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旷考与缺考的成绩均以零分记。
③考试作弊。工程硕士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构成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参照《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通报学员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对该课程可给予重修机会。
(4)课程进修班成绩
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进修研究生课程的工程硕士,在我校同专业领域进修研究生课程,凡符合该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且通过正常考试成绩合格的,其正式入学前两年内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该生须在录取后,到所在学院出具进修课程成绩单,由研究生部审核认定后予以承认,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记入《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表》。
四、论文工作安排
我校工程硕士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规定,在职人员以“进校不离岗”方式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年,攻读学位期间在学校本部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指导教师的确定
各学院应在工程硕士生进校后即为其确定指导教师。我校工程硕士采取“双导师”制,一名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一名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高级工程技术专家或高级工程管理专家(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依据《西安工程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若干问题的规定》,校外导师须填写《西安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联合指导教师简况表》,经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2.论文选题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与应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具体可在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2)工程设计与实施;
3)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4)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5)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6)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
关于选题和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参照《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要求。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所完成的论文工作,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深度和先进性;表明作者具有综合运用科学技术理论和方法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及技术攻关的能力。
3.论文形式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论文主要应包括以下部分:
1)中英文摘要
2)选题的依据与意义
3)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分析与综述
4)论文主体部分:研究内容、设计方案、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等
5)结论
6)参考文献目录
7)必要的附录
4.论文的质量要求
1)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
3)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
4)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实际工作量一般不少于一年;
5)不同论文形式的要求:
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为主要内容的论文(不包括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论文),要求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并通过调试;
侧重于工程管理的论文(不包括工业工程领域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工程设计类论文要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符合规范。
6)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7)除上述基本要求外,对不同类型论文的具体要求分别为:
A. 工程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工业设
计等)
(1)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符合规范;
(2) 论文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 技术研究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
(1)能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理论推导、分析严密完整,实验方法科学,数据可信;
(2)能应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分析与解决问题;
(3)论文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或适用性。
C. 应用软件类(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库、网络等)
(1)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
(2)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
(3)应有调试、测试乃至应用结果和评价。
D.工程管理类(包括工程管理、工程规划等)
(1)应有明确的生产与工程应用背景和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收集与统计的数据充分、可靠;
(3)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5.论文工作量
在岗不脱产的工程硕士生用于完成工程任务和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论文期间全脱产的工程硕士生,从论文选题之日起至论文答辩止时间至少为一年。
6.论文撰写规范
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应严格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与摘要的统一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部网页-学位管理”)。
五、论文及答辩过程的相关要求
1.开题报告
论文开题严格按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进行。因考虑到工程硕士培养工作是“在校不离岗”这一特殊性质,工程硕士学员在学分修够三分之二后可以申请开题,而按培养方案规定修完学分后方能申请学位。
为保证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在工程硕士学员申请开题时应全部缴清学费,否则不予受理其开题申请。
2.论文中期检查
开题半年后要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具体执行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检查不合格,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受到推迟3-6个月答辩,或停止学业的处理。
3.预答辩
正式答辩前,必须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一般在论文盲审通过后进行,具体执行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有关规定》。预答辩将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后,方能申请正式答辩。
4.论文答辩
(1)答辩申请
开题一年后方可申请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预答辩过程。
凡申请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要填写《工程硕士研究生答辩(学位)资格审查表》。答辩前,应由所在学院审查课程及其成绩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必修环节(包括文献阅读、论文选题、学术活动等)是否完成,导师资格是否合格,论文工作时间年限是否合乎要求等项内容。
(2)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组成
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是校外企业的专家。工程硕士答辩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不包含导师),且至少4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一位工程单位的有关专家,秘书必须有中级技术职称。
(3)论文保密审查
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应进行保密审查。此项工作由工程硕士生原工作所在单位(或论文课题单位)的保密负责人审定密级并签字。
(4)答辩材料的申报
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好答辩审批材料。对有学籍的工程硕士生要填写有关毕业审查和学位审查等项目,对无学籍的工程硕士生只需填写与学位审查有关的项目。
有关论文书写规范、申请答辩程序及学位授予等未作特别说明的内容,按研究生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学位审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每年授予的学位信息均须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作为将来学位认证的依据。我校的学位认证信息采集要求每位研究生从研究生部网页下载框中下载学位信息登记表,由本人填写并核对、交研究生部。具体要求见当年毕业研究生材料归档要求的通知进行。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应按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部有关要求提交答辩材料以便及时归档 。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之规定,工程硕士在学期间要求至少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方能授予学位。
七、其它事宜
工程硕士生获得学位或中途终止学习时均须办理离校手续,方可领取学位证书或学习证明。
工程硕士生的学习档案(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报告、答辩审批材料等)连同成绩单和学位证书,由培养学院在学位授予后的一个月内寄给原选送单位人事部门。
工程硕士生在四年内未能通过论文答辩者,若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研究生部签发课程学习结业证书和成绩单,否则,只签发进修证明和所学课程成绩单。
八、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未尽事宜请参照《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并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部